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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告女婿?全是“演戏”!检察监督揭开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画皮”

发布时间:2026-07-21 09:37:35 来源:中国网 作者: 责任编辑:孙玥

“我错了,我一定尽快把公积金还上,再也不敢耍‘小聪明’了。今后我要遵纪守法,不敢越‘雷池’半步。”7月13日,聊城市高唐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回访案件当事人王某时,王某表态说。

日前,这起由王某一手策划、导演的一起骗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欠款的虚假诉讼案终于盖棺定论。经高唐县检察院监督,该县法院撤销原调解书,并作出对案件当事人王某罚款一万元、对案件另一当事人李某罚款五千元的司法惩戒。

翁婿合演上公堂

王某为某银行职工,其妻身体不佳、在农村务农,两个孩子为在校学生,一家人生活压力大。王某的岳父李某经营生意,家境较为富裕,“我常常以现金形式资助女儿女婿,没有打过欠条。”李某案发后回忆说。

随着资助的资金越来越多,李某担心此举会引起自己与儿子的家庭矛盾,于是就停止资助女儿,还找到女婿王某索要以前资助的钱。“再不还钱,我就起诉你。”李某威胁王某。

2019年10月,李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王某诉至高唐县人民法院,诉称王某于2019年7月6日向其借款46万元,约定年利率1.5%,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中,双方无实质抗辩、迅速达成调解。高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对案涉46万元借贷事实予以确认。随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王某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快速达成执行和解,李某主动申请解除对王某的账户冻结、限制消费令等强制措施,王某通过执行程序套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18万元。

大数据模型识破虚假诉讼

检察机关在涉住房公积金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中发现该案异常线索,遂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

检察机关依托该模型,对民间借贷、执行和解、公积金提取等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发现该案当事人为近亲属、诉讼中无争议、调解速度异常、执行中主动解封等多项虚假诉讼特征,立即将该案列为重点监督案件开展核查。

办案检察官全面调取法院卷宗、银行交易流水、公积金提取记录等,对王某、李某及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办案检察官注意到“李某系王某岳父”这个关键事实,揭开了案件的冰山一角,随即展开深入调查,迷雾被逐渐拨开。

既然案发后李某称自己多年资助女儿,并没有让女儿打欠条,那么法院认定46万元欠款的理由在哪?

迷雾重重之下的内情是:王某从事银行工作多年,凭借熟悉借贷纠纷,提起诉讼流程的便利,遂伪造银行交易流水、伪造欠岳父李某46万元的欠条。“我欠我岳父李某钱是事实,但因是亲戚关系,当初并未打欠条;后来为了诉讼需要,现打的欠条。”至于王某欠李某的具体数额,李某和王某都难以说清。

而事后分析法院卷宗所载,银行转账流水系王某利用银行从业人员职务便利,以岳母刘某的23万元定期存单在三人账户间循环转账伪造形成,无真实资金交付与借贷流程。

王某也承认,两人并无真实46万元借贷关系,此举纯粹是为了提取公积金,避免岳父家庭矛盾。“2019年7月6日,我将岳母的三张共23万元定额存单转到岳父李某账户,然后又转到自己账户,再从自己账户取出,办成岳母的存单;次日,又从岳母存单取出23万元,转到岳父李某的账户,接着又转到自己的账户,再从自己账户取出后,为岳母办理了三张定额存单。最后提交法院的银行交易流水,其实是岳母的三张存单共23万元来回转账形成的。”案发后王某说。

为“小聪明”付出“真代价”

在查清案件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基础上,检察机关认定该案系典型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虚假诉讼,遂依法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详细阐明虚假诉讼事实与法律依据。高唐县法院完全采纳监督意见,裁定对该案再审,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从根本上纠正原裁判。同时,针对李某、王某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滥用诉权的违法行为,法院经审查,依法对虚假诉讼行为人李某予以罚款五千元,对王某予以罚款一万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诉讼秩序。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金融机构内部风控薄弱、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强化穿透式监管、完善内部风控、加强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健全监管问责机制。金融监管部门按期书面回复并全面落实整改,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监督效果。

办案检察官在此发出警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专项住房保障资金,提取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任何通过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手段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行为人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

(杨兆峰、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