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法官多走路,不让百姓多跑腿”。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颜庄人民法庭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这次开庭的地点并不在审判庭现场,而是在案件当事人家中。
这是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被告系父子,原告几年前因家庭矛盾与儿子发生争执,儿子多年未曾上门看望。近日,原告因眼疾急需就医,就儿子未支付赡养费问题一并诉至法院。本案承办法官马蕾事先了解到当事人因身体状况长期坐轮椅,出庭应诉不便,便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该案。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颜庄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怀抱国徽,走过崎岖的乡村小路,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的家中,一个炕头、一张桌子、几张小凳,便组成了一个简易的法庭。

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此前村委已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果。承办法官并未气馁,决定再次尝试,坐在马扎上耐心听着原、被告倾诉各自心结,并探寻到了双方层层矛盾掩盖下的浓浓亲情。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以此为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终于冰释前嫌,眼含热泪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调解成功。
“感谢钢城法院,感谢法官和大家,没想到真能在我家里开庭,还帮我们解决了问题和矛盾!”原、被告双方激动地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说道。
变“坐堂审案”为“送法上门”,变的是审判地点,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颜庄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20余次,均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近年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将颜庄人民法庭作为“枫桥经验钢法实践”“试验田”,着力打造“合家和讼”枫桥式工作法,通过主动出击、走进社区,到群众中去提供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新形象。
(王雅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