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深夜口角,一通“搬救兵”电话,让胡氏兄弟把“剧本”写进了看守所。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哥哥胡乙因“先打人、再打人”,数罪并罚获刑一年九个月;弟弟胡甲则因“请人打自己”诬告他人,被判一年二个月。办案民警直呼:“见过打架的,没见过这么打自己的。”
案件源于一起夜间冲突。吴某与陈某等人在外聚会,期间胡甲得知消息,在被拒绝后仍执意来寻。吴某等人与胡甲发生言语冲突,胡甲电话联系其兄胡乙,让其前来“助阵”。
胡乙赶到后,吴某与其发生争吵,进而双方演变为肢体冲突,吴某被胡乙踹倒在地并殴打,经鉴定,吴某构成轻伤一级。
次日凌晨,胡甲得知吴某受伤入院,欲与对方协商处理此事,途中与陈某相遇,双方理论过程中,陈某殴打胡甲面部,随后胡甲报警称被陈某殴打,民警对其询问并拍照固定。
“我这其实没留下什么伤,哥,你再打我几下,咱两边如果受伤差不多,就能跟他们扯平了,他们也没法再告你了。”
在得知吴某受伤严重后,胡甲与胡乙起了歪心思,共同谋划想要使胡甲形成与吴某对等伤情,再诬告陷害系陈某殴打所致。为确保形成轻伤,胡甲联系某村村医,三人于当晚见面商议后,由胡乙殴打胡甲面部,经检查显示系一处骨折。为确保胡甲构成轻伤,胡乙再次殴打胡甲面部,最终确认二处骨折后,三人办理相关住院手续。后胡甲向公安机关称其伤情系陈某造成并提交上述病历材料。
经法医鉴定胡甲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将陈某刑事拘留。但在之后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以完善的证据链突破了胡甲等人的口供,顺藤摸瓜查明了真相。
“我真是一时冲动做出这种事,害人又害己啊!我对不起吴某,也对不起我大哥……”
经钢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因胡甲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规定,遂判决被告人胡甲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被告人胡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因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且胡乙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的规定,遂判决被告人胡乙犯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各项损失2万余元。
办案民警提醒:“法律不是道具,身体也不是筹码,自作聪明只会自食苦果。”
(来源: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