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山东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工匠学院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二级巡视员李颖就“如何促进工匠学院有效发挥作用”做介绍。
李颖介绍,省总工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人才需求导向,指导各级工匠学院立足当地产业发展,不断优化工匠人才培育特色课程设置,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持续加大人才供给力度,积极培育企业亟需的工匠人才。全省工匠学院累计培训职工5950万人次,提升技能等级37.6万人次,组织技能竞赛2291场次,开展创新活动1.5万场次。
一是把好工匠学院入口关。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四有”原则建设工匠学院,即: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并配备与培训要求相适应的教学硬件设施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有本地一流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领衔的劳模和工匠人才教师资源,具备符合工匠人才成长所需的特色课程体系;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完备的培训管理能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支持保障机制;有行业技术培训比较优势,能够满足职工技术培训、技能提升、开展交流的需求。
二是把人才培训作为工匠学院的首要任务。各工匠学院积极探索工匠人才终身培训模式,聚合多方力量,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对工匠人才的需求,推进工匠人才培养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培养新质生产力发展所需的高技能工匠人才队伍。把竞赛作为工匠人才培养成长的重要手段,积极承办各级各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特色技能项目竞赛,建立“竞赛、展示、互动、体验”一体化办赛模式,通过劳动和技能竞赛,带动更多的产业工人实现技术提升。积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落地,全省具有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资格的工匠学院有123所,评价工种共计639个,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工匠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
三是紧盯补助资金的使用和核算。省总工会对公布的每个省级工匠学院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工匠人才教学培养活动、传承践行“三个精神”教育宣讲活动、聘请专家及有关专业教师授课、开展创新成果交流及创新创效服务活动、组织承办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以及与工匠人才培训培养有关的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并规定补助资金由工匠学院建设或依托单位进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工匠学院要在收到补助资金六个月内,制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两年内使用完毕,以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益。
四是持续做好工匠学院的跟踪管理。要求省级工匠学院每年年底前,认真总结教学培养工作开展情况和补助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总工会备案。省总工会适时组织开展省级工匠学院工作成效评价,评价合格的,保留省级工匠学院名称,并鼓励其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评价不合格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保留省级工匠学院名称。(马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