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确定68个地区为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我市首创首成,获评国家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一体化智慧信用平台、创新信用监管和服务、多元化信用应用新场景、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五位一体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近12个月平均综合社会信用指数排名跃居全国第二、全省第一位。
我市厚植数字赋能“压舱石”,健全信用监管“助推器”,深化放管服改革“牛鼻子”,弘扬诚信宣传“航向标”,聚焦“信用日照”宣传矩阵,以“美德日照和信用日照建设”为契机,开设信用中国(山东日照)官网、信用日照微信公众号、爱山东·日照通APP信用日照专栏等,常态化开展“诚信万里行”“信用八进工程”“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宣传活动。(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