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宁阳县法院:电子送达方式成“首选” 邮寄费同比下降36%!
中国网 2023-06-28 16:43:01

近日,山东宁阳县法院对1-5月份重点工作指标情况进行了通报,数据显示,该院立案和审理阶段的程序性文书电子送达率、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均居泰安市第一位、全省法院前列。另据该院邮寄送达费支出情况最新通报,该项支出比去年同期下降36%!电子送达方式的广泛使用发挥出便民、提效、降诉讼成本的叠加效应。

从“被冷落”到“受热捧”,电子送达受众面越来越宽

你了解电子送达吗?在诉讼中你会不会主动选择电子送达方式呢?如果这样的问题放在三年前提起,相信宁阳会有不少群众顾虑重重甚至抵触或拒绝,但去年情况却发生了反转,电子送达方式竟悄然成为这里老百姓参与诉讼的“首选项”,这背后发生了什么?

山东省高院统一送达平台2019年底正式上线后,在宁阳除了部分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外,不少当事人对电子送达并不“感冒”,他们普遍对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存在质疑,偶尔还有当事人把法院的送达通知当成诈骗短信和诈骗电话,加之一些老年人对使用电子产品存在障碍,电子送达群众参与度并不高。

2022年电子送达推广工作迎来了转机,新修改的《民诉法》对在线诉讼和电子送达规则进行了完善,从根本上解决了当事人对电子送达法律效力的质疑。宁阳县法院趁热打铁,专门就在办案中加强使用电子送达方式进行动员部署,他们面向律师、法律工作者、当事人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引导指导工作,在《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中明确载明电子送达法律效力、使用说明等,尤其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均可以使用电子送达方式,针对有当事人出于防诈不敢点击送达链接的情况,将发布送达通知的电话号码事前向当事人公布,切实打消群众顾虑。面对老年人电子产品使用障碍问题,该院在电子送达方式使用中并未“一刀切”,而是尽可能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或在电话沟通到位的前提下,辅助其他方式确认送达成功,竭力防止出现电子送达“送而不达”问题,让群众从为老服务中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从“软指标”到“硬考核”,电子送达适用率持续走高

电子送达方式推广之初,受制于信息化办案能力不足等原因,宁阳县法院不少年龄偏大的员额法官使用热情并不高。为此,该院多次组织开展电子送达集中操作培训,邀请工程师为全院办案人员讲授电子送达操作流程,手把手、面对面指导培训,确保人人过关、真用用好。“在进行电子送达过程中,我们可以直接从省法院统一送达平台上查询当事人信息,然后打电话确认当事人身份,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发送含有送达信息的短信链接,当事人只需打开链接即可查看文书材料,操作简单明了,真正实现了检索分秒之间,送达千里之外!”该院法官助理吕琳琳深有感触的说。

为解决办案人员思想上重视不够的问题,宁阳县法院将电子送达纳入信息化应用重点指标考核,去年以来发布电子送达指标情况专项通报72期,通报排名到人到庭,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倒逼办案人员主动使用电子方式送达,实现电子送达方式使用常态化。另外对办案部门邮寄送达费减少情况每月一次专项通报,既引导办案人员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又培养其信息化办案的自觉和习惯。“通过严格的督促考核,电子送达彻底走出了推广之初办案人员不卖力、当事人不买账的尴尬”该院分管信息化建设的院领导张朝阳不禁感叹。

从“坐等要”到“数据找”,电子送达中梗阻迎刃而解

“面对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真实身份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等情况,能否顺利启动电子送达,加快推进办案进程,直接考验办案人员担当精神和司法智慧”该院员额法官刘晴晴对此很有体会。

2022年刘晴晴法官在办理一起花甲老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时,出现了被告诉前调解阶段接听电话而诉讼中拒接的情况,因讨薪老人无法提供被告身份信息且无法依法确认其提供的被告手机号是否归被告所有,导致电子送达无法进行。面对心急如焚、束手无策的老人,刘晴晴办案团队不等不靠,主动尝试从被告的手机号码逆向获取被告身份信息解决送达难题,经向辖区移动公司发送调查信寻求协查帮助,最终证明了老人所提提供的手机号确系被告所有,送达人员依托掌握的被告身份信息及其本人手机号码顺利完成了电子送达。

个案的成功办理为破解电子送达启动难问题启发了思路。面对实践中部分受送达人身份、地址信息掌握不够准确,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匹配、登记注册地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等问题,宁阳县法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民政部门及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沟通联系,及时发出调查信寻求协查帮助,切实发挥“大数据找人”优势,为电子送达平台提供受送达人准确有效的送达信息,极大提高了电子送达成功率。今年以来,该院电子送达成功率达97.23%。(通讯员:孟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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