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瞿林东(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资深教授)
在中国古代历朝所修的正史中,唐朝初年所修八史即《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以及《晋书》《南史》《北史》和元朝后期所修《辽史》《金史》《宋史》,是在朝廷主持下的两次大规模修史活动,其修撰所得共十一部正史,近于今日所见“二十四史”的半数。从唐代史家撰成《南史》《北史》的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到元代史家撰成《宋史》的元顺帝至正十五年(1355年),前后相距约7个世纪。唐修八史是对两晋南北朝时期朝代史的修撰或重修、改撰,元修三史是对辽宋夏金元时期辽、金、宋三朝历史的修撰,二者都是在国家统一局面下完成的。从史学角度看历史,将其两两比较,启发颇多。
唐修八史怎样看待民族关系
唐修八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唐太宗贞观十年(636年)修成梁、陈、北齐、北周、隋“五代史”纪传;贞观二十二年(648年)重修《晋书》完成;唐高宗显庆四年李延寿改撰南北朝八朝正史为《南史》《北史》杀青。
武德五年(622年),唐高祖接受大臣令狐德棻的建议,下《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这是目前所见到的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由皇帝颁发的较早的修史诏书。诏书凡三百余字,包含这样几个要点:首先,指出史书的惩劝、鉴戒作用,其要义在于“多识前古,贻鉴将来”。其次,指出自周、秦讫于晋、宋,“载籍备焉”,这是回顾历史撰述的成就。再次,指出自东晋以来,北方的魏、齐、周、隋,南方的梁、陈等六朝,“简牍未修,纪传咸缺”,“余烈遗风,泯焉将坠”,“顾彼湮落,用深叹悼,有怀撰录,实资良直”,表明了对撰修“六代史”的关切。诏书还对“六代史”的修撰人选作了安排,并强调修史原则是“务在详核,博采旧闻,义在不刊,书法无隐”(《唐大诏令集》卷81)。
这是一篇文字简约、内容丰富的修史诏书。从时间上看,当时全国尚未安定;修史人员大多是朝廷要员,难得集中精力修史,故历数年而未果。但是,这道诏书的意义十分突出,一是对南北朝各朝历史作同等看待,都给予肯定;二是奠定了此后修史的恢宏格局。
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设史馆于禁中,重新开始“六代史”的修撰事宜。于是,史臣们展开了一次很重要的讨论,并形成共识:“众议以魏史既有魏收、魏澹二家,已为详备,遂不复修。”(《旧唐书·令狐德棻传》)这表明:唐太宗君臣对北齐史家魏收所撰以东魏为正统的《魏书》和隋代史家魏澹所撰以西魏为正统的《魏书》(已佚),都予以认可。这与唐高祖李渊的“修六代史诏”原则上是一致的,即认为鲜卑拓跋部贵族为主建立的北魏王朝的历史,和其他王朝的历史应作同等看待。在这种共识之下,由唐高祖提出的修“六代史”也就改为修“五代史”了,其成果便是姚思廉的《梁书》《陈书》,李百药的《北齐书》,令狐德棻、岑文本的《周书》,魏徵等的《隋书》。
从民族关系及相关认识来看,唐初所修撰的“五代史”与南北朝时沈约所撰《宋书》、萧子显所撰《南齐书》、魏收所撰《魏书》有显著的不同。《宋书》《南齐书》涉及北朝史事称“魏虏”,《魏书》涉及南朝史事则称“岛夷刘裕”“岛夷萧道成”“岛夷萧衍”(按指南朝宋、齐、梁三朝),这种南北互相歧视的认识与称说,在“五代史”中都有所改变,不论是《梁书》《陈书》涉及北朝史事,还是《北齐书》《周书》《隋书》涉及南朝史事,多书为国号加“帝”或国号加官称与人名,显示出政治大一统形势下的修史格局和书写体例。
“五代史”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即认为北周先人出于炎帝后裔。《周书》卷一《文帝纪上》记载说:“太祖文皇帝姓宇文氏,讳泰,字黑獭,代武川人也。其先出自炎帝神农氏,为黄帝所灭,子孙遯居朔野。……其俗谓天曰宇,谓君曰文,因号宇文国,并以为氏焉。”这段记述,明确表明北周统治者的先人是炎帝之后,以及其与鲜卑部落的关系。这一认识或许与隋承北周而唐又承隋有关,难免有传说的成分,但无论如何,唐代史臣认为鲜卑族宇文部先人与炎黄有关。
当“五代史”修撰成功之时,唐太宗对大臣们说了这样一番话以明心志:朕睹前代史书,彰善瘅恶,足为将来之戒。秦始皇奢淫无度,志存隐恶,焚书坑儒,用缄谈者之口。隋炀帝虽好文儒,尤疾学者,前世史籍竟无所成,数代之事,殆将泯绝。朕意则不然,将欲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镜。公辈以数年之间,勒成五代之史,深副朕怀,极可嘉尚(《册府元龟·国史部·恩奖》)。这是唐太宗把是否重视史学作为一个评价皇帝的标准,进而表明了他对史学的重视。
“五代史”修成后十年即贞观二十年(646年),唐太宗下达《修晋书诏》,对当时尚存的十八家晋史提出批评。诏书首先强调了史学的功用,认为:“发挥文字之本,通达书契之源,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诏书肯定了新撰梁、陈、北齐、北周、隋“五代史”的成就:“莫不彰善瘅恶,激一代之清芬;褒吉惩凶,备百王之令典。”接着笔锋一转,对前人所撰十八家晋史,予以尖锐批评,认为它们“虽存记注,而才非良史,事亏实录”,有的“绪烦而寡要”,有的“滋味同于画饼”,有的“不预于中兴”,有的“莫通于创业”,有的“略记帝王”,有的“才编载记”等等。概而言之,这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晋史,故而“遐想寂寥,深为叹息”。这些话,反映出唐太宗晚年决定命史官“更撰《晋书》”的原因。“更撰”的要求是“铨次旧闻,裁成义类,俾夫湮落之诰,咸使发明”(《唐大诏令集》卷81)。
如果说唐高祖的《修六代史诏》是现知较早的修前朝史诏书的话,那么,唐太宗的《修晋书诏》便是目前所能见到的对已有的前代史批评最严厉的修前朝史诏书了。诏书中除了指出旧有晋史的种种弊端外,还有这样两句话值得格外关注,即“不预于中兴”“莫通于创业”。这至少可以表明,唐太宗希望修撰出一部能避免诏书中所指出的那些缺点和不足之处的、完整的两晋史。今观贞观二十二年完成的唐修《晋书》,除有完整的纪、志、传外,还有记述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所建“十六国”史的载记。可见,新修《晋书》是符合唐太宗的要求的。值得注意的是,唐太宗还亲自为《晋书》写了四篇史论,故《晋书》曾一度题为“御撰”。
以上六部史书,是在唐太宗时期撰成的。此后,唐高宗显庆四年,史官李延寿撰成《南史》80卷、《北史》100卷,奏上朝廷,唐高宗亲自为之作序(序文已佚)。李延寿用“抄录”和“连缀”旧史而“除其冗长,捃其菁华”的方法,以宋、齐、梁、陈四朝之史合为《南史》纪传80卷,魏、(北)齐、(北)周、隋四朝之史合为《北史》纪传100卷。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李延寿撰《南史》《北史》是继承了他父亲李大师的遗志。李大师“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常欲改正,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李延寿《北史·序传》)尽管李延寿所撰《南史》《北史》,并未采用编年体的形式,而是仿照《史记》纪传体通史的形式加以撰述的。但重要的是,李延寿在撰述主旨上继承了李大师的思想,摒弃了“索虏”“岛夷”这种民族对立、南北互相诬称的办法,与梁、陈、齐、周、隋“五代史”纪传保持一致;纠正了旧史中存在的一些曲笔;《南史》《北史》采用互见法,使其各具“以备南北”的作用。宋人司马光称赞《南史》《北史》是“近世之佳史”(《文献通考·经籍考十九》)。
综上,唐修八部前朝史,除撰写了各朝兴亡得失、人物风貌、典章制度、经验教训外,有三个突出特点:肯定各少数民族贵族为主所建立的政权的历史地位;认为北周先人出于炎帝之后;改变南北朝时期所撰三部正史即《宋书》《南齐书》《魏书》中南北互相诋毁的撰述立场,以南北分割取代民族对立的叙事格局。这是民族关系认识上的重大进步。
元修三史怎样看待正统观念
唐代高祖、太宗、高宗三朝,用三十多年的时间,先后修撰成《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以及《晋书》和《南史》《北史》,使西晋陈寿所撰《三国志》和南朝范晔所撰《后汉书》以降,历朝正史得以齐备。这是盛唐官修史书的重大成就。
元修三史相较于唐修八史,经历了较长的岁月。如果说唐太宗时史臣同时撰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是一大史学工程的话,那么元朝史臣同时撰修辽、金、宋三朝正史也可称得上是一大史学工程。
早在元世祖即位之初,已有修撰辽、金二史的动议。大臣王鹗向元世祖建议:自古帝王得失兴废,斑斑可考者,以有史在。我国家以威武定四方,天戈所临,罔不臣属,皆太祖庙谟雄断所致。若不乘时纪录,窃恐岁久渐至遗忘。金实录尚存,善政颇多;辽史散佚,尤为未备。宁可亡人之国,不可亡人之史。若史馆不立,后世亦不知有今日。元世祖“甚重其言,命国史附修辽、金二史”(《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二)。这一情形,同唐初令狐德棻向唐高祖提出修撰前朝史的建议,有太多相似之处。这与其说是一种“巧合”,毋宁说是中国史学传统之规律性的反映。
元灭南宋后,元修前朝史乃扩展为修撰辽、金、宋三史,但均“未见成功”(《元史·虞集传》)。究其原因,据时人所论,主要是元朝与辽、金、宋三朝的关系难以确定,说到底是元朝以何朝为正统的问题。时人有两种主张:一种是仿唐修《晋书》体例,以宋为正统,辽、金为载记;另一种是效法《南史》《北史》的作法,北宋为宋史,南宋为南宋史,辽、金为北史(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三“正统辨”)。正统难定,撰述受阻。值得注意的是,元世祖之后,元仁宗、元英宗、元文宗三朝,也都十分关注辽、金、宋三史的修撰事宜。出于同样的原因,即“分合论正统,莫克有定”(虞集《送刘叔熙远游序》),直至元顺帝(惠宗)时,大臣巎巎、脱脱先后再次奏请修撰三史事,至正三年(1343年),元顺帝发布了修三史诏,诏书写道:三国为圣朝所取制度、典章、治乱、兴亡之由,恐因岁久散失,合遴选文臣,分史置局,纂修成书,以见祖宗盛德得天下辽、金、宋三国之由,垂鉴后世,做一代盛典。交翰林国史院分局纂修,职专其事。集贤、秘书、崇文并内外诸衙门,着文学博雅、才德修洁,堪充的人每斟酌区用。纂修其间,予夺议论,不无公私偏正,必须交总裁官质正是非,裁决可否。遴选位望老成,长于史才,为众所推服的人交做总裁官。这三国实录、野史、传记、碑文、行实,多散在四方,交行省及各处正官提调,多方购求,许诸人呈献,量给价直,咨达省每,送付史馆,以备采择。
这道诏书最重要的思想观点在于:指出元朝“所取制度、典章、治乱、兴亡之由”均来自辽、金、宋三朝,说明元与辽、金、宋的继承关系;诏书只讲朝代称谓辽、金、宋,不讲民族界限,比之于唐修八史,又有所变化;与此相联系的是,强调元朝“祖宗盛德得天下辽、金、宋三国之由”,突出了元朝祖宗的“盛德”,也委婉地表明了元朝皇帝的正统观念。此外,诏书还就修史机构、史官选任、修史原则、文献征集等事宜,作了明确的指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修三史诏》而制订的《三史凡例》简明而易操作,其首条规定:“帝纪:三国(指辽、金、宋三朝)各史书法,准《史记》《西汉书》《新唐书》。各国称号等事,准《南·北史》。”其末条强调:“疑事传疑,信事传信,准《春秋》。”(《修三史诏》《三史凡例》均见《辽史》附录)从凡例所举出的这几部书来看,可见两汉、唐宋以来史学传统影响的深远,尤其是《南史》《北史》的书法,对于辽、金、宋三史中涉及史事交叉者,尤具借鉴意义,显示出大一统政治形势下历史撰述应有的格局。其余各条对志、表、列传的书法一一作了说明。至此,元修三史步入正轨,这上距修撰辽、金二史之议,已有近80年了。
元顺帝至正四年至五年(1344—1345年),元朝史官在前人有关撰述的基础上,将辽、金、宋三史先后撰成、刊印并奏进。面对三史,元顺帝对大臣阿鲁图等说:“史既成书,前人善者,朕当取以为法,恶者取以为戒,然岂止激劝为君者,为臣者亦当知之。卿等其体朕心,以前代善恶为勉。”(《元史·顺帝本纪四》)这一番话,可谓语重心长,反映了元顺帝希望大臣们能够同他一样以史为鉴,共同维护元朝统治的心情。以元顺帝的这些话同前引唐太宗在“五代史”修成后向大臣们说的话相比较的话,唐太宗只是强调了史学对皇帝的启示作用,而元顺帝认为,史书不止是“激劝”皇帝善者为法,恶者为戒,大臣们也应当“以前代善恶为勉”,进一步指出了修撰前朝正史对于整个统治集团的重要意义。尽管此后二十多年元朝就灭亡了,但元顺帝时完成了辽、金、宋三史的修撰,以及他对修史价值的认识,是有积极意义的。
后人对元修三史多有批评,评价平平,然辽、金二史反映出了民族史学的特点及辽、金两朝制度的若干特点,在中国多民族历史发展上,仍有其重要地位。而《宋史》虽浩繁、多歧异,但保存了较多的宋人的记载和撰述,是值得肯定的。概而论之,辽、金、宋三史各具成就,自有其存在的价值。
正史修撰与民族交融进程
唐修八史和元修三史,都是修撰前朝史的重大举措,二者相比较有何异同?这些异同具有何种意义?这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关于对修撰前朝史的认识。李渊在《修六代史诏》中不无感慨地指出:“然而简牍未修,纪传咸缺,炎凉已积,谣俗还讹,余烈遗风,泯焉将坠”,“顾彼湮落,用深叹悼”等。这同元顺帝《修三史诏》起首所说“三国为圣朝所取制度、典章、治乱、兴亡之由,恐因岁久散失,合遴选文臣,分史置局,纂修成书”云云,有颇多相似之处。
关于对史学传统观念的认识与继承。李渊的《修六代史诏》表明要继承从“伏羲以降”到“迄于晋、宋”的修史传统。而《三史凡例》虽非出自元顺帝,但当得到顺帝认可才得以施行,其中明确讲到要以《史记》《汉书》《新唐书》《南·北史》为参照,以《春秋》为准则的修史体例,二者也包含着很多相通之处。
关于对史学功用的认识。唐太宗贞观十年,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修成,唐太宗批评秦始皇、隋炀帝蔑视史学的行为,表明自身旨在“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镜”的态度,同元顺帝在三史修成后,希望大臣们“其体朕心,以前代善恶为勉”,反映出他们对史学功用认识的一致。
关于对民族关系的认识。唐高祖《修六代史诏》、唐太宗《修晋书诏》都显示出对少数民族贵族为主所建政权史事的肯定,唐太宗时修成的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抛弃了南北朝时所修正史南北相互诬称、诋毁的做法,而以南北分割取代民族对立,同时还考证了北周的先人为炎帝后裔。继而李延寿撰《南史》《北史》摒弃了“岛夷”与“索虏”的说法,以相对平等的立场和口吻撰写南北朝史。所有这些,都显示出唐代“天下一家”的思想在正史撰述上的新气象。元朝作为一个民族众多、疆域辽阔的朝代,在撰述前朝史的过程中,涉及契丹族、女真族、汉族、蒙古族等多个民族,同样面临着如何看待和处理民族和民族关系的问题。但通观辽、金、宋三史在修撰的酝酿和撰述过程中,元朝君臣未曾从民族或民族关系方面提出过尖锐的看法,而是以平常的口吻讨论三史,显示出宏大的气度和胸怀。元朝史臣曾言:“我世祖皇帝一视同仁,深加愍恻。尝敕词臣撰次三史,首及于辽。”(《辽史》卷末附《进辽史表》)就修撰三史而言,此话并非夸张之辞。元朝史臣对辽、金、宋三朝朝政的评价,似以辽为较高,金次之,宋又次之。从元与三朝的关系来看,这个评价是很自然的。
关于对“正统”观念的认识和处置。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史官令狐德棻向唐高祖建议修撰前朝史,认为:“陛下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旧唐书·令狐德棻传》)这里包含着极鲜明的正统观念,正符合出身于门阀士族的唐高祖的要求。再看元修三史,虽在“正统”问题上纠结多年,也提出了多种方案,但元顺帝最终的决定,都超出了时人的种种见解,对辽、金、宋三朝作同等看待。这种“各与正统”(权衡《庚申外史》卷上)的做法,不仅是对此前“正统”观念的突破,而且也显示出统一的元朝在政治上的自信和对待历史的审慎。
在上述五个方面,唐修八史和元修三史都有相同或相近之处,这是值得认真关注和深入思考的。从民族关系史的发展来看,如果说唐修八史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间的迁移和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面貌的话,那么,元修三史则是反映了辽、金、宋三朝相互间民族关系的面貌。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皇家修撰前朝正史既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表现,也是对待历史的一种责任。这种观念在唐、元两个王朝修撰前朝正史的活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而这种观念源自中国历史发展本身,同时也是对中国史学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这就是为什么唐修八史是在以汉族贵族为主所建唐王朝主持下进行的,而元修三史是在以蒙古族贵族为主所建元王朝主持下进行的,却会出现上述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诚然,透过现象看本质,其理自明,即这种“不同”只是形式上或名称上的区别,而本质上二者在各方面的诉求已无明显差别或者说是越来越接近了。这一历史现象出现的内在原因,首先是历史上各民族间历史文化认同趋势的新发展所推动;其次是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趋势的新发展所推动;再次是全国政治形势从分裂走向统一趋势的新发展所推动。皇家主持下的修撰正史活动,从多方面折射出人们对历史、现实、政治、文化、民族及相互关系的认识。唐修八史和元修三史,从史学层面反映了中国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饱含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中的丰富信息和深厚底蕴。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23日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