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山东省儒学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工作会议在省儒促会总部召开,秘书长刘传龙、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副会长宋海燕主持。
刘传龙带领常务理事单位代表认真学习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宣读了省儒促会各分支机构、常务理事单位开展业务的管理规定。刘传龙强调,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各部门、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应严格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的宣传要求,遵循山东省文旅厅的管理要求以及山东省民政厅的具体指导要求开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严格参照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要确保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做出积极贡献。
宋海燕强调,各单位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等活动,需提前将内容和课件上报山东省儒学发展促进会审查,获得批准后,方可召开会议或者开展培训活动。
与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代表表示,将严格执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要求和省儒促会的有关章程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活动报备,加强行为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图文来源:山东省儒学发展促进会)